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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浙煤科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流程

1 疫情收集、 汇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全面排查节后准备上班职工118日以来是否有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居住、 旅行、 经过史, 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 疑似者或与重点疫区回来者密切接触史, 近日是否出现发热、 干咳、 乏力等症状。 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的职员, 严格执行集中隔离 14 天的要求, 从其他地区返回的职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 14 天的要求。 隔离期结束后, 如无感染症状, 方可正常上班。

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和医学观察情况, 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时间、 主要症状、 主要体征、 检查结果、就诊医院、 主要诊断、 确认时间、 治疗方案、 病情变化等信息,汇总本部门的上述资料。 对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测, 如发现有发热、 干咳、 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 及时报告领导组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

2 疫情上报、 通报

各部门要做好“一人一档” 建档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组报告本部门发生疫情的情况。 有疫情的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办公室, 随后2 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情况, 无情况的也必须于每日 17: 00 前向公司办公室零报告。 综合工作组定期发布公司新型肺炎疫情情况公告。

3 疫情应对

 1. 病例发现

 员工出现不明原因发热、 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发热门诊就医, 向医生说明发病前 14 天内的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 有无哺乳动物、 禽类等接触史, 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 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按医嘱进行相关的检查, 确定是否存在患病的可能。

各部门从非本人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 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 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 病例报告

上述人员被医疗机构发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时, 由该医疗机构立即向许村镇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上述人员或家属或同事应立即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马上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3. 医疗救治

协调医疗机构及时将确认病人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治疗, 对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 属于异地就医的, 要及时通过本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4. 追踪管理

对本单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每日至少进行 2 次体温测定, 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 14 天。